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XX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甲方:XXXX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X 物业服务中心乙方:(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为加强 XXXXXX 项目的装修管理,确保物业使用安全、合理,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湖·御和园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参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与办法执行
一、基础管理 1、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须到 XXXXX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装饰装修手续
变动建筑主体成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申报批复
商铺、写字楼业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消防申报报批批复文件;商铺业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店招及广告牌许可证及批复文件
2、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需携带以下资料:(1)装饰装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施工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装饰装修单位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合同;(4)房屋原始平面图、结构变动平面图、水电布置平面图、装饰装修平面图、房屋装饰装修效果图等;(5)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结构变动加固设计图及说明;(6)取得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及批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7)写字楼、商铺取得消防主管部门消防申报报批批复文件;(8)商铺业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店招及广告牌许可证及批复;(9)装修许可证;(10)租户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装修证明
3、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对房屋室内和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确认,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期间如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损坏和其他业主利益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4、若需延长施工期的,须提前 5 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