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鉴于:贵州省**县**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成立于 1998 年,由乙方个人投资,属个人独资企业,工商注册号 520322000011****
该厂现状为 10 万吨立窑水泥厂,拟关停技改为 60 万吨粉磨站
甲方现将**县**水泥厂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
水泥厂整体转让(包括 60 万吨粉磨站技改项目、水泥厂原有出资、土地、生产设备、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所有财产权、收益权,详见附件一《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依法所有的上述标的物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
三、价款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乙方支付 50 万元定金
甲方收到定金后,负责协助办理“水泥厂技改 60 万吨粉磨站”前期手续,资料费、窗口费由乙方承担
2、2012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支付余款
付款当日,双方办理水泥厂移交
移交后 3 日内双方办理水泥厂工商变更登记
四、债权债务
水泥厂移交乙方前,水泥厂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详见附件二《债权债务清单》)
五、甲方承诺,移交前如实告知乙方水泥厂的经营状况和所有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债权债务清单》)
对甲方因隐瞒而产生清单之外的债务,乙方被债权人追偿,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含律师费、诉讼费)
六、特别约定
1、水泥厂不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 60 万吨粉磨站技改项目全部合法批准,本协议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资金
2、水泥厂 10 万吨立窑关停技改的补贴资金由甲方领取
3、乙方收购后,“水泥厂技改 60 万吨粉磨站”投产,甲方须参加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
甲方可享受每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