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库房位置、功能及用途1.1 甲方仓库位于 。1.2 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中转货物,并提供相应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入库服务、出库服务和火车代办运输服务。1.3 仓储服务用途:用于 。二、仓储服务期限仓储服务期限定为一年,即从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_ 月_ 日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 1 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三、仓储服务费用标准3.1 乙方货物需在甲方仓库入、出库情况下:3.1.1 甲方提供乙方服务范围为:乙方货物入库(包含:入库过磅费,卸车费装载机使用费,场地费,场地清理费,人工费等),货物出库(包含:出库过磅费,倒短费,装载机使用费,场地费,场地清理费,人工费等),火车皮发运货物(含:车皮代办费,彩条布费,场地清理费,人工费等)。3.1.2 每个批次货物长期堆放期限:自入库之日起计算堆放 3 个月,如超出该期限,乙方需每天多支付甲方 1 元/实物吨(含税价格)的仓储费和保管费,结算数量根据入库量减出库量为准。3.1.3 根据合同期限内入库量收取服务费用:当入库量≤1 万实物吨时,按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当 1 万实物吨<入库量≤2 万实物吨时,根据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当 2 万实物吨<入库量≤3 万实物吨时,根据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当3 万实物吨<入库量,根据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结算数量根据入库过磅量为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4 若出现乙方货物长期堆放甲方仓库,无出库情况下,为方便乙方定期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入库先根据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出库先根据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火车皮代办费用根据 元/实物吨计收(含税价格),待合同期满前,根据乙方入库量,根据条款 3.1.1 进行结算。3.2 货物直发火车站情况下:若乙方货物直接运输至火车站,需发运火车皮时,如是平板车需甲方组织卸货时,乙方需支付甲方 元/实物吨的卸车费、装载机使用费、火车皮代办费等;如是自卸车,需使用装载机时,需支付甲方 元/实物吨的装载机使用费、火车皮代办费等;如是自卸车,且无需使用装载机,需支付甲方 元/实物吨火车运输代办费。3.3 甲方提供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