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甲方:临沧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玉溪市维和维生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食品级胶囊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第二条 甲方责任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 食品级胶囊 产品。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样品验收货品。5、甲方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第三条 乙方责任1、严格根据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的标准要求,保证合法、合规。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封存,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 验收标准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3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六条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