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何 XX 诉郑 XX 租赁合同纠纷案【基本事实】 原告何 XX 经竞价取得绥北社区综合大楼的租赁权,2024 年 10 月16 日,原告何 XX 与漳浦县绥安镇绥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绥北社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2024 年 4 月 30 日止
2024 年 10 月 30 日,原告何 XX 与被告郑 XX签订《酒店合作经营合同》,合作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年 4 月 30 日止
合同约定:何 XX 以享有的上述楼房租赁权提供合作条件,郑 XX 以投资酒店相关经营费用提供合作条件,若郑 XX 延迟三个月以上未付款的,何 XX 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同日,何 XX将该合同文本报送原出租方绥北社区,绥北社区对何 XX 的行为予以确认
合同签订后,郑 XX 在何 XX 安装电梯等设施的同时即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随后郑 XX 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经营至今
在经营期 间 , 郑 XX 以 何 XX 的 名 义 陆 续 向 绥 北 社 区 缴 交 租 金 人 民 币1486171
04 元,自 2024 年 12 月 15 日后未再支付余款给何 XX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酒店合作经营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酒店合作经营所得款人民币 135 万元(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且应支付逾期期间按日0
03%计算的违约金
【争议焦点】1
原被告之件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及签订合同的法律性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被告郑 XX 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1
解除原告何 XX 与被告郑 XX 双方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签订的《酒店合作经营合同》;2
被告郑 XX 应自行将酒店内未形成附合的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