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餐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于甲方职工食堂处为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供餐地点1.1 乙方在如下甲方的职工食堂提供供餐服务: 1.2 甲方负责提供供餐地点,以及同意乙方在供餐地点范围内使用甲方放置于食堂中的资产以进行供餐服务,包括:设施设备、炊事机具等(详见附件 1)。第二条 履行期限2.1 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本合同有效期。2.2 合同到期,双方应提前 30 天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如确定续签的,双方应当于到期日前完成合同续签。第三条供餐服务标准以及供餐服务费用支付3.1 用餐时间:工作日午餐 11:30-13:00(不包括餐前准备及餐后清理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如需提供的甲方将加班人数另行通知乙方。费用标准:根据甲方就餐人数每人每餐 14 元的标准,每月总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用餐份数并经双方确认的结果结算。实际用餐份数以甲方的员工用餐刷卡记录及有效的用餐申请单(须有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数量之和为准。3.2 中餐:荤菜(四选二)、素菜(四选二)、大米(荣昌)、汤、面食、粥/其它点心、酸奶(光明或碧悠)/饮料(与统一相当的知名品牌)/矿泉水(与雀巢或可口可乐相当的知名品牌)/水果四选一(配备份数按实际需求量进行协调)。每份餐包含菜量最低:素菜 150 克,猪肉 100 克,鸡鸭鱼肉 150 克。西餐:提供一定比例的水果(蔬菜)沙拉套餐或者三明治套餐等(含一瓶听装饮料),实际提供的份数量按实际需求量协调。3.3 支付方式:每月 24 日前乙方将上月的实际用餐份数明细(连同上月的有效用餐申请单原件)书面提供给甲方,甲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甲方核对确认无误的,乙方按该结算的金额以及甲方要求分别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并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将结算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4.1 甲方权利、义务4.1.1 甲方向乙方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餐饮场所,每年对食堂资产进行一次清查。 1 / 17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1.2 甲方有权提出乙方食堂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成本利润、供餐标准和方式以及食品价格构成等。4.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卫生部门的餐饮行业规定等;有权对食堂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