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便利店商品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需方):中化石油吉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天键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6451 号中化石油吉林有限公司 5 楼
电话:0431-81929136 传真:0431-81929122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名下所属加油站的便利店供应商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采购内容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清单》(见附件 1)的范围内自行选择采购商品
乙方变更附件 1 内容的,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订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商品清单内确定所需货品后,将以订单的形式向乙方确定具体所需采购的商品,乙方每次需在甲方发送的订单确定的商品范围内供货
订单格式和内容见附件 2
乙方临时性断货的,乙方有义务在断货前提前 25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交货1、乙方应当在收到订单的 3 天内将订单列明的商品,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将商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加油站
商品在油站现场进行检验、交接,甲方按预定的收货标准,检查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保质期
到货符合甲方订货标准和数量,双方在配送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甲方对乙方所送货物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
商品的风险自乙方交接给甲方起转移至甲方
3、如乙方超过 1 天未能按订单要求将商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保质期等方面与订货确有不符,甲方可拒绝收货,该订单自动失效,并视乙方缺货,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和质量1、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生产厂家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如本协议有特别要求的,还应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每件商品到甲方油站时满足 2/3 剩余保质期的条件,进口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