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密协议(NDA)审核要点在涉外合作中,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 or NDA)的使用似乎更为常见,因为外国企业常常要求在谈判的过程中便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商业谈判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或者为了促使合作双方有更大的信心及法律保护以实现比较开诚布公的讨论。 因此,公司法务都应该了解保密协议的一些草拟或审查要点。本文中我将比较常见的问题与考虑点简单介绍如下: 1、谁是更可能的信息披露者或接收者这一点可能并涉及到法律条款本身,但却是在审查NDA首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这影响到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长短、具体的保密义务等的推断。 例如,假如你服务的公司是主要的保密信息披露者,你可能希望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尽量广、保密的期限尽量长甚至无限期、保密义务尽量严格。相对的,假如合同的对方是主要的信息披露者,作为保密义务的承担者,你会希望保密信息的范围尽量缩小并并且范围明确、保密的期限尽量短、义务也比较少。再者,假如双方均可能披露保密信息,你会比较希望义务的范围期限等对双方而言均比较合理。 2、双向或单向协议 (Mutual or One-way) 在审查NDA时有时会把注意力放到条款的具体内容及用词等上,却忘记考虑合同是双向或单向的。对于披露信息的一方,你可能不希望承担对对方的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假如你是单一的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一般情况下假如你需要把协议改成双向的NDA,因为这是相当合理的要求,一般对方也很难拒绝该修改要求。 改成双向协议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对方同样承担保密义务,相应地对方就比较可能放弃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定义非常广泛、不确定的保密信息范围,或者非常严格的保密义务或违约责任等 。 3、信息披露或使用的目的 通常在保密协议开始的陈述(recital)或背景(background)部分会简单提及合同一方或双方披露信息的目的,例如是为了某一具体合作项目,或者商讨某一潜在合作或交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该目的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信息接收方可以使用对方披露的信息的范围。对于接收方或保密义务承担方而言,一个比较广泛的目的更有为利。反之,披露方且希望目的尽可能的明确具体,并在义务条款中明确要求对方仅可以为了该许可目的(permitted purpose)使用相关信息,而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4、保密信息的定义在保密协议的签约主体及前言等条款或章节后,接着的往往就是对“保密信息“进行定义。该定义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