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证反担保合同 企业(个人)名称: 编号: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 258 号官房广场 11 楼 B 、 C 座 电话: 0871-65610188 传真: 0871-63351918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证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云南昭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 (以下简称:债权人)达成的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保证担保,并已经签署了保证合同。甲方为了有效避开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反担保的主债权 1.1 年 月 日,甲方受债务人之委托,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而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 )。1.2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因承担上述保证合同的责任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第二条 保证反担保责任2.1 保证反担保方式2.1.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1.2 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而致使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时,无论甲方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先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反担保范围承担反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2.1.3 本合同项下各保证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2.1.4 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而致使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时,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几个保证反担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反担保责任,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2.1.5 乙方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的抗辩。2.2 保证反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反担保范围除了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而致使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实现甲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和对乙方享有的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2.3 保证反担保的期间反担保期间为,自甲方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日起两年(此期间为保证反担保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