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临 床 科 室 危 急 值 记 录 本XXX 人民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为加强临床检验“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反馈,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第一条“危急值”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第二条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 漏报或延迟报告, 并填写《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并填写详细《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处理登记本》,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条 “危急值”报告程序1、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检验“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正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填写《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2、临床科室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处理登记本》详细记录,主管医师或值班医生接到通知时应立即确认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可重新留取标本送检复查
检验科必须立即复检,及时向临床报告“危急值”复检结果
确认出现危及生命的“危急值”报告时,下级医师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进行相应处理
3、接到“危急值”电话报告后,临床科室在进行相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