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 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发现在存在问题、事故隐患
(3) 纠正违章行为
(4) 评价安全状况
(5) 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第二条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1)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
(2)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4)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
(5)综合检查
第三条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
第四条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班组检查由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专业检查由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组织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综合检查由工程局组织安全、劳资、工会、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项目部每月一次;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每年四次;工程局每年二次
第九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现场察看;仪器监测;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其它形式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1) 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
(2)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1) 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