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典型房地产交易合同“霸王条款”忽悠手法面面观前 言维护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也是广阔消费者的迫切要求
2024 年以来,大田县工商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依据职责,在全县开展了一系列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力度,努力制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近五年来的房地产专项整治,主要以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机构、物业企业为对象,严厉查处利用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虚假违法广告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守法房地产经营者及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取得阶段性成效
现将近年来我县工商部门纠正及查处的房地产不平等格式条款列举如下,广阔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如遇到合法权益被以下不平等格式条款或类似条款以及其他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的情况,可向工商局举报投诉
小贴士:什么事“不平等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当格式条款提供方将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使用于格式条款,那么格式条款就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原则,失去了合法性和公平性,成为不平等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
不平等格式条款及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于出卖方,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出卖方,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
工商部门点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惊醒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