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 A)描述错误:由于规格或工作说明错误而导致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问题常常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与惯例来解决的。假如采购订单描述商品出现了错误,供应商没必要承担此错误如货物已发出,事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沟通来解决。这可能就会在“错误规则”(见 G 部分)的条框下解决,该规则通常不会为单方造成的错误提供缓解责任的方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因此确保采购订单或合同包含正确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B)定价错误或疏漏:双方不必为了达成合同而同意具体定价。只要符合两条要求,它们就可到后期再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首先,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或行动表明签约意向。其次,必须形成某种合理的基础并依此解决以后在定价方面可能出现的冲突。 即使价格未定,UCC 仍然认定签约意向的存在,除非合同包含具体的文字说明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此意向。 C)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假如在合同形成之后,根据已达成的协议,任一方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而且根据法律是不允许不履行的,那么该方就被认为是违约。在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的基本利益是: ●期望值被界定为假如对方没有违约而应该获得的利益。 ●信任损失的赔偿被界定为因为受损方信任违约方,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 ●退还被界定为对已付款项的返还。 1.估计违约:估计违约指的是采购方有足够理由信任供应商不会履行原先的约定,或者供应商有理由信任采购方不会履行合同。例如,工厂火灾,不管是供应商或买房的设施,都可能让对方做出这种预测,就像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样。 2.毁约:假如采购方(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之前)告知供应商将不履行合同,这是估计毁约,是违约行为。当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将不发货时也是毁约。 3.供应商违约:供应商没有如期履约、没有如约发货或者送错货(非一致性供货)都是违约。在以上任一种情况中,采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供应商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在非一致性供货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补救,也就是弥补违约行为,只要供应商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允许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履约。因此,假如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前发错货,它仍有利余时间在采购方声称其违约前再发货以取代发错的货。对于 UCC 条款有两点重要的例外: ●在供应商履约期限到来之前,假如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它将不履约,供应商当时可能被认为是违约,尽管履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