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养老管理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甲方:(全称) 街道办事处 乙方:(服务商全称)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适应和满足辖区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依托 街道社会组织居民服务中心开展为老服务并对养老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运营管理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的养老管理服务中心为:名称:XX 街道慈爱嘉助残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XX 东路 12 号 1 - 4 号点位,使用面积: 92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为老服务、财务、经营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出现变相不正当运营等行为
若因乙方违悖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甲方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根据书面意见进行整改
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一个月内不能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有责任协调社区居委会协助配合乙方在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平台上开展的为老服务,并协助乙方开展相关服务需求调查与评估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合法自主经营权
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为老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同意乙方成为本地区养老(助残)服务单位
甲方不干涉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含协议附件)基础上与服务对象所订立的服务契约或约定
甲方不干涉乙方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行为,且不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当以年度为单位对乙方开展的为老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估
服务对象满意率不足 8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具有对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房屋、设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