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干代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协商样本件)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成都市石灰街 6 号国贸广场 815 室 因业务需要,甲方聘请高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合同。 第一条 乙方指派高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首席律师:-----,顾问组成员律师:---------------。 (---------律师为主办律师) 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国家法令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受托特别代理甲方的法律事务,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应邀参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和会议,就重大经营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和对策建议; (二)应邀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接受委托草拟、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三)应邀参加公司重大合同谈判,草拟、制作有关合同; (四)应邀就公司合并、兼并、分离等股权关系变更(转让)事宜提出法律建议,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五)代为处理公司的法律争议,包括诉讼、仲裁和争议调解、谈判; (六)根据总裁或董事会授权发表声明、告示; (七)根据总裁或董事会授权;对股东会或者总裁指定的下属公司经营活动(项目)或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审查; (八)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的法律指导,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和修改日常法律文书; (九)应邀对公司经营人员、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十)其他公司总裁交办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的法律事务全部委托乙方处理;因特别原因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一)日常事务的处理:甲方要求乙方律师为其经营活动法律帮助的,由主办律师律师或者由乙方指派的符合条件的专业律师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经营场所坐班处理集中法律事务,独立或者与甲方有关人员合作参加甲方经营项目的工作,处理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同一工作的指派律师。 (二)临时性事务或者紧急事务的处理:甲方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处理的,24 小时均可以与律师联系工作。需要律师上门或者外出工作的,乙方在上班时间不迟于 1 小时,下班时间不迟于 2 小时,法定节假日不迟于 5 小时指派律师赶往甲方所在地或者指定地点(本市二环路内,二环路外应适当延长时间)。 下载后可任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