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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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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颁发部门】:北京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海政发[1999]172 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人事局海政发[1999]172 号 【字体:大 中 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需要并符合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事业单位聘用职工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区属国有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区人事局是区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属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要求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区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区各系统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工作,由各单位及各系统负责具体落实和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各系统在实施聘用合同制工作中,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严格掌握聘用资格条件,禁止聘用工作中的非法律规范人事行为。 第八条 聘用管理人员实行任职回避。事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聘用到本单位各级行政管理正副职以及人事、劳资、财物、审计、监察等岗位任职。 第九条 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的聘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十条 各单位首次开展聘用工作,可设立聘用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均属临时机构),负责本单位聘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领导小组可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上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本单位群众代表组成,办公室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负责人事管理的科室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确定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职能与业务划分进行聘用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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