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BF——2024——0307 合同编号: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项目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
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当事人还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2、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受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当事人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当事人可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附件
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5、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目 录 第一条 集成服务内容
4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5 第四条 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文件编制
7 第五条 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
8 第六条 项目培训
9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保修和维护
9 第八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1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3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