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台账、档案管理制度台账管理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法律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纳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实行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
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