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吉人联字〔2024〕43 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事厅 二○○五年六月九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保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35 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由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的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自愿申请合同鉴证的,应交鉴证机构留存一份。 第六条 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七条 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项目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 3 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 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项目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受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如遇特别情况,需延长聘用合同期限的,须经党委组织、政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