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聘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
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同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特别情况不超过 45 岁;(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别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 2 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第九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讨论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讨论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