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川省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渠县渠北乡庆丰 9 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三善生态园 法定代表人:段永庆 地址:渠县渠北乡庆丰村 为了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纳出租(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用途:农业。具体:种养植业及农业观光、休闲、疗养。三、土地流转期限:18 年。即从 2024 年 5 月 8 日 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四、流转土地内容、等级和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渠北乡镇庆丰村 9 社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上的现有种植的青苗由农户自行清理完毕后将土地交由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坐落方位简易图和流转土地明细表及农户面积花名册清单附后。流转土地面积(亩)流转土地块总数(块)地 块 名称面积(亩)类型等级坐落东南西北 五、土地流转费用 2011 年 5 月 1 日起,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 亩,甲方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即付给甲方每亩每年壹佰元租金。乙方具体使用甲方地块时付足甲方每亩每年(600 元),田按每亩每年(800 元)租金计算,(不足一年按月均租金计算)。 六、付费方式及时间 租期内,乙方按实际亩数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租金,结算时间为每年 4 月 30 日前。 七、补贴的享受 1、若有国家和省、市、县对农民的普通性政策补贴(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等等),由甲方享有。 2、国家征占用该土地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在村(社)全体成员所有,由该村(社)按政策处置;青苗补偿费及生产用临时建筑物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3、在土地流转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农业保险金,如受灾,上级给予土地的受灾补贴资金归乙方享有。 八、临时可拆除生产用建筑、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 1、乙方为方便生产可在租用土地范围内修建临时可拆除性生产用建筑。合同期满由乙方拆除复耕;逾期未拆除复耕的,由甲方处置,若有残值归乙方,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索。 2、合同期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地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