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GF-7>2024-240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国家 旅 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
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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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指接受出境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