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价格: 50 元 / 人 , 游览时间为:40 分钟 -1 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价格: 50 元 / 人 ,观看时间为: 30 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价格: 100 元 / 人 -238 元 / 人 ,观看时间为: 1
5 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价格: 观光票 110 元 / 人 ,观看时间为: 50 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价格: 120 元 / 人 ,观看时间为: 40 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价格:图们上桥门票 20/ 人 + 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 ,观看时间为:2 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
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
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
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