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代理协议合同编号: GSL( )号甲方:上海傲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宏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 1027 号 2807 室 地址: 邮编:200050 邮编:电话:021-52410055 电话:传真:021-62681880 传真:为促进航空货物国际运输,加快货物出口手续的办理,经平等协商,双方就有关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一) 乙方自愿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委托甲方从事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地区的国际航线、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二) 乙方对个案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委托,必须依照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第二条)单独签发委托书.第二条 立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对于个案的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事务,乙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委托书(该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以及代理委托事项、内容、期间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委托书后,如发现该委托书缺少上述括号内的相关内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对缺少之内容予以补充,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承运该票货物,并无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二) 乙方交给甲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代号、参考号码(如:合同号、 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号码.(三) 乙方在提供货物的同时,应提供有关出口的报关文件.该文件应根据不同的贸易性质提供以下的相应单证,包括: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以及国家有关批文等.甲方对其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四)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或有业务人员的签名.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委托书.(五) 甲方对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出口业务,应即时承办收货、出口订舱、制单、报关、报验、装 板、交接等整套手续.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以及该委托书所补充内容或相应的书面补正材料正确地制作运单,根据乙方的要求订妥航班.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已订妥的航班信息及出运航班信息,以及主、分运单号、板箱号.货物出运后,甲方将有关单证及文件返回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乙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运单视为甲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