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 际 贸 易 实 务案例1、我 C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收到法国巴黎 D 公司发盘:“马口铁 500 公吨,每吨 545 美元 CFR 中国口岸,8 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 20 日复到有效。”我方于 17 日复电:“若单价为 500 美元 CFR 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 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 D 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趋涨。我方于 19 日复电“接受你 16 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立,请确认。”但法国商人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问,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是否有失误?答:不成立,一但作出还盘,则原发盘失效,接受已失效的发盘是无效的。本案例中,我方于 17 日复电已经对 7 月 16 日的发电作出还盘,则 7 月 16 日的发盘已失效。所以,我方于 19 日接受 16 日的发盘是无效的。2、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 5 月 3 日以电传请意大利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 5 月 31 日。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 月 20 日,意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电通知撤销5 月 5 日发盘,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吵。及至 5 月 31 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 5 月 5 日发盘。但意大利供应商坚持该发盘已于 5 月 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我方认为合同成立。对此双方争吵不下,提交仲裁。请问你如何裁决?答:合同成立。本案例中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发价不能撤销。工程承包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我方在电传中告诉意大利商人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本着信赖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所以撤消是不合理。3、中国某出口公司 A 出售一批农产品 C514,于 7 月 17 日向荷兰某公司 B 发出实盘如下:“报 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D900,7 月 25 日前复电有效。”受盘人 B于 7 月 22 日复电如下:“你 7 月 17 日发盘,我接受 C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