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进展,乙方由于茶苗培育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甲方的土地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
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地处广东省 ,面积 50 亩
第二条;租赁用途茶苗培育,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共计 10 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租金 2000 元
在每年 12 月 31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乙方假如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经营者享受
甲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厉行期间,假如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
第六条;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