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石方挖运劳务分包工程承接与施工合作协议书甲方:(业务费用垫付方)乙方:(履约保证金垫付方)甲方和乙方(以下亦合称协议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决定就长沙轨道 1 号线延长线的土石方挖运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承接与施工事宜进行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该工程项目系长沙地铁 1 号线延长线土石方挖运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文化艺术中心至周南中学之间,中标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
第二条 工程项目工程量及价格土石方挖运量为约 50 万方,中标单位的劳务分包单价为 73 元/方,其中应付居间中介费为 3 元/方,实际施工单价为 70 元/方(税后净价,税收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三条 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金与业务费用与中标单位就该劳务工程签订分包合同时需向中标单位交付履约保证金100 万元,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将根据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予以返还
此外协议方还需约 10 万元的业务费用
第四条 协议方合作目标1、协议方共同合作,由乙方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协商,以成功承接长沙地铁 1 号线延长线土石方挖运劳务工程业务,并由乙方与中标单位签署《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劳务合同)
2、甲乙双方作为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方,共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及其经营
第五条 协议方合作责任1、甲方负责筹措并垫付业务费用 10 万元人民币,并按乙方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乙方负责筹措应付的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人民币
2、若乙方成功地与中标单位签署劳务合同,则甲方垫付的 10 万元业务费用由甲方、乙方各承担 50%;若乙方未能承接到该劳务工程项目,则甲方垫付的 10 万元业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月息 3 分的标准计算并支付业务费用垫付期间的资金利息
3、乙方筹措并垫付的 100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需甲方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