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 材 供 应 合 同 供方:镇平县石佛寺镇李营村委会需方: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玉文化博物馆项目部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石佛寺镇政府同意,根据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货种类:砂、碎石
土方工程(另附施工合同)第二条 价格(含一切费用):砂: 元/m3 碎石(0
5-2cm): /m3第三条质量标准:双方当事人对货物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 53、《普通混凝土、砌筑砂浆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 52
第四条 要货计划和货物交付:1
需方在使用前 8 小时向供方提交地材要货计划(供方在现场指派一名负责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供方根据需方的要货计划安排生产,按时向需方供应合格的货物
供货前应即时告知需方供货的时间、数量、车号、运输承受人等
装车费、地材税费等含在合同单价中
第五条 交货地点:玉文化博物馆施工场地,按需方指定的地点卸货
第六条 验收:1
数量确认:数量确认的方式为现场钢尺实测
质量检验:需方指定收货人、技术负责人进行初验,必要时送公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县质监站实验室)进行检验
进场材料同时必须接受监理和业主方的检验,对初验不合格的直接清除出场;对卸车后需方、监理、业主发现有不合格的,在收货之日起 3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供方材料合格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供方应清除出场,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价款结算:1
双方根据约定的价格,确认的数量进行价款结算,每月办理一次完善的付款签字手续
供方出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依据业主每月对需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的时间、比例,由需方降低 20%的比例支付供方货款(即:业主本月不支付已完工程款给需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