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定点门诊类)甲方: 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张家港市东环路 9 号邮政编码: 215600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二 0 一二年六月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服务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乙方:【依据】为保证广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促进医疗保险及医疗卫生事业健康进展;进一步法律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有关各类人群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规定,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章 总则【双方责任】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仔细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有关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法律规范要求。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第二条 双方都应着力建立医疗质量与费用控制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提高医保基金合理支出效率,控制医疗次均费用的合理支出水平,努力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第三条 双方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省、市及我市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合法,处事有据,公开公平,努力营造诚信、法律规范、有序、和谐的医保环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环节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实施检查,并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理。【甲方义务】第四条 甲方应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告知和指导工作,通过多种医保宣传形式,让乙方了解医保政策调整、操作变化以及动态管理等信息和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服务,仔细听取乙方意见。第五条 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常常深化乙方了解医保工作状况,听取意见和要求,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进和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法律规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