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培育硕士讨论生协议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单位(甲方):培育单位(乙方):泸州医学院委托培育硕士讨论生协议书 (简称甲方)委托泸州医学院(简称乙方)在国家计划外委托培育攻读硕士学位讨论生。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培育硕士讨论生基本情况 姓 名: 专 业: 讨论方向: 学 制: 三 年 二、培育与管理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委托培育讨论生的培育经费(学费)应由委托培育讨论生筹集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7000 .00 元 / 年 ×3 年) 交乙方用于培育讨论生,毕业回委托培育单位(甲方)工作后,由单位(甲方)予以报销。委托培育讨论生必须在每年 9 月讨论生报到注册时交清当年的培育费(7000.00 元/年)或三年一次性交清(21000.00 元/3年)。但是,如硕士讨论生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文件或四川省收费标准)有新的变化,则将按新标准执行。缓交培育费(学费)者,需按我院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超过报到注册时间三个月不交培育费(学费)者,停止讨论生学习并退回原单位,乙方不支付终止协议费。 2、委托培育讨论生在校学习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讨论生本人三年内的生活费(或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讨论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教材或书籍购置等费用由 (甲方支付或讨论生本人自付)。委托培育讨论生入学时只需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其人事、工资、户口、公费医疗等关系一般保留在甲方。 3、委托培育讨论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乙方按与国家计划内讨论生同样的要求进行培育,执行讨论生学籍管理规定。甲方应主动配合做好讨论生的培育和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4、委托培育讨论生如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退学或不宜继续培育时,应按乙方制定的《泸州医学院讨论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处理,并退回原单位,乙方不支付终止协议费。 三、毕业就业委托培育讨论生毕业后,应到甲方报到工作。其学籍档案等关系由乙方转交给甲方。 四、甲方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向委托培育讨论生发放工资和按规定应发给的生活福利费。 2、接受和安置中途辍学的委托培育讨论生。 3、配合乙方共同做好委托培育讨论生培育和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乙方应承担以下职责1、按有关规定,从双方同意的生源中录用合格的讨论生。 2、按硕士讨论生培育规格进行培育,会同甲方共同做好培育和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3、完成培育后,负责将委托培育讨论生的学籍档案、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