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 托 购 房 合 同编号: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博房(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交易价格2
1 甲方确认以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价格购买上述标的物房产
□ 此价格不包含甲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代理费,不包括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 此价格包含甲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及代理费,不包括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如下经纪服务事宜,并确认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居间服务费:成交价的 2%;中保费:人民币 2000 元;办证费:人民币 1000 元(以相关费用清单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同意甲方实行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一)无需银行贷款3
1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购买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
2 甲方在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前第三个工作日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交付给乙方,同时向乙方缴纳上述相关费用
(二)银行贷款3
1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购买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
2 甲方应在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同时向乙方缴纳上述相关服务费用;3
3 如因甲方的原因所申请的贷款未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