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情况 1 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账务处理一: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账务处理二: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蓝字)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36 号)附件 2 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情况 2 企业取得未执行的合同违约金收入 与购销业务无关的合同违约金,不是税法规定的发票应载经济事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入账就可以。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注意: 假如销售合同正常执行,企业收取购货方的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增值税的销售额中。 假如销售合同没有执行,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并不存在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政策参考: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买 卖 合 同 甲 方 ( 卖 方 ) : 湖 南 进 芯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乙 方 ( 买 方 )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IC 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