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资额、办学资格转让协议书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为《成都布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持有学校 %的出资额(股权)。现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 %的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上述权利以下统称“出资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 学校名称及状态学校名称:《成都布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为:劳社民 2255A05540125 。学校登记证书编号为:川成民政第 060105 。上述证书信息详见附后的复印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二、学校资产1、甲方保证真实准确的向乙方提供学校的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若未向乙方如实提供学校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除承担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2、甲方若对学校资产另行聘请(包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指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或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只能作为合同价款的参考,不直接认定为转让款。三、转让价款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所持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转让所涉税费(如存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于转让价款之中。四、转让价款支付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2、学校的内部决策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举办者以及“许可证”、“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为乙方,甲方将其所有的出资财产交付乙方及出资额变更手续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3、剩余转让款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 关系的保证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学校如期、正常开学之后 日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五、出资额移交1、甲方负责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内完成“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