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放行控制管理程序一、目的:为满足客户要求,避免因采购计划、零部件进料检验/ 试验周期而影响出货或生产
二、范围:凡与生产有关的物料,委外加工品等均适用
三、权责单位:1
生产部:负责对零部件因进料检验/ 试验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提出紧急放行申请
质保部:负责根据到货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前期供货状态,对紧急放行可行性进行判定
仓库:负责对紧急放行物料的点收、标示及发料管理
四、作业流程图:附件一五、作业说明:5
1 紧急放行申请时机:5
2 现有物料不充足,新到货零部件因进料检验/ 试验周期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
3 紧急放行申请之原则:5
4 同一供应商上批次到货零部件,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不予办理紧急放行
6 紧急放行申请之处理:5
7 当生产计划与零部件到货情况发生时间冲突时,若符合紧急放行申请的时机和原则,由生产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并说明紧急放行理由,经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交质保部判定
8 质保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单”后,核查到货批次零部件质量状态及前期供货批次质量状态,对紧急放行的可行性进行审定
9 经核准紧急放行物料,由质保部经理在“紧急放行申请单”签字确认后通知仓储部办理紧急放行发料生产
10 若最终判定不予紧急放行的物料,按“进料检验程序”规定办理正常检验、试验程序
11 紧急放行的申请及其物品的发放全过程由生产部跟踪、协调处理
六、紧急放行物料之处理:6
1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检验 /试验无不合格项,则按照正常“进料检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办理入库
2 若紧急放行之物料存在不合格项,则按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及“特采管制程序”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必须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返工处理
七、引用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