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点金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甲方:(“平台方”) 永康市点金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皇城南路 368 号 /(法人代表:)_ _乙方:(“入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 /(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_____)第一条 合作内容1.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旗下经营有“点金荟网购基地”商场,“点金商城”为服务于该商场的电子商务平台。1.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公司/个体工商户,乙方具有代理/生产/经营 品牌 商品的相应资质,乙方同意入驻甲方平台开展商品信息的发布、营销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合作。第二条 费用、结算2.1 费用2.1.1 在甲方点金商城平台发布乙方商品不收取费用;2.2 结算2.2.1 甲乙双方同意实行以下方式结算: 结算周期为每自然月,每月 10 号为本月结算日,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2.2 结算条件: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双方核对一致后安排付款;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为:可结算金额=本期结算订单总销售额- 其他扣款。 乙方应与甲方授权的人员进行对账结算。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对 账行为均不被甲方认可。2.2.3 支付方式:现金或电汇。2.2.4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甲方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的货款支付失败、延迟或错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2.2.5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等不正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当经营行为的,或销售水货、假货、旧货、不合格产品等非正品新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 涉商品在交易平台销售额 2 倍的处罚金,终止合作等措施。3.2 若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被顾客投诉举报、诉讼司法机关的,甲方有权选 择与顾客和解、调解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 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3.3 乙方月投诉未解决率(月投诉未解决率=每月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