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铁路客户服务中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用人单位地址:乙方:员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鉴于乙方在甲方学习培训、实习、见习、任职等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含学习培训、实习、见习等,下同)及乙方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秘密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实行了合理的保密措施。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讨论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值。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6.其它除应依法公开的事项外的保密内容。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尽的保密义务:1.必须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规定,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根据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所有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不得记录、存储、复制、引用或公开包含甲方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涉密载体按规定上交、销毁或清退,不得私自留存或处理;不得将涉密电子文档存储到个人 u盘、移动硬盘、存储棒、sd 卡等存储设备中;不得违规录音、录像、拍照、记录涉密会议的内容;不到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