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应对措施的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一年,它作为一部法律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鉴于劳资地位的不对等,《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李思义 蒋兴南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应对措施 (一)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规模裁员
一是强迫员工自愿辞职
一些用人单位常以人事变动、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等种种借口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劳动酬劳,逼得劳动者主动辞职,从而躲避支付经济补偿及有关违约金
例如:某电网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强迫编外员工签订“自愿辞职书”,然后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实行先辞职后竞岗、使工龄归零
著名企业华为就因实行此行动引起轩然大波
在 2024 年元旦之前,华为公司要求其所有工作满8 年的员工必须到公司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辞职后竞岗),再与公司签订 1—3 年的劳动合同,此举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无独有偶,通讯、金融行业也纷纷效仿
(二)消除劳动关系,规避法律
一是通过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使得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旦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用工单位便以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置身事外,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二是用非全日制用工替代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及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便利用这种办法来降低用工成本,不管其工作岗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否合理,强制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三是将劳动关系定性为劳务用工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认识的模糊,诱骗劳动者签收终止所谓“劳务关系”的通知,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