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观澜宝邸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方因开发建设需要,确定由乙方承包元氏县观澜宝邸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元氏县观澜宝邸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元氏县陈村西南 3、施工工期:工期为 60 日历天,开工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1 日,竣工验收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30 日,乙方保证 2012 年 10 月 1 日前一期路网全部施工完毕,满足业主入住通行需要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形式:1、承包内容:根据双方确认的观澜宝邸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图纸及苗木清单、预算书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承包形式:本承工程包种植、包成活、包养护、包工期、包安全
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3、工程所使用主要乔木、石材等需甲方认质认价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工程造价、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法:1、工程造价: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大写) 万元,具体组价详见双方审定预算书
工程承包总价,包括:土建工程费、种植施工费、养护补植费、取样试验、保管运输、风险税金等一切应含费用
设计变更增减的数量经双方确认后,工程量据实调整,工程单价在双方审定预算中有同类项目的依照预算单价执行,双方审定的预算没有类似项目的执行河北省 08 定额三类取费,其中人工费按河北省 2024 年调价文件执行
2、付款方式:1)3#楼北侧道路铺装及景观、沁澜湖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2)一期全部道路施工完毕,地形整理完毕,乔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的 30%;3)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