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项目 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发生的租金通过甲、乙双方协商,随行就市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
一次性支付甲方全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费、电话费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园区所聘物业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暂定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及维修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为正常可使用状态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
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