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据(1)跨越永定河入地电力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跨越永定河入地电力隧道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文件;(3)工程招、投标文件;(4)施工监理规划;(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法律规范》(SL288-2024);(6)设计文件。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门头沟区跨越永定河入地电力隧道工程合同管理。3.合同管理主要内容3.1 工程变更的管理3.1.1 工程变更的提出(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3.1.2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3.1.3 审查工程变更(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4)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5)工程变更的单价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3.1.4 工程变更的实施(1)经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3)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3.2 索赔的管理索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只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2)项目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3)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4)项目部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3.3 违约的管理3.3.1 承包人违约(1)及时向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