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论文范文 题目: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的演变证券其它相关论文经济学论文编辑:小小 资产证券化框架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大的缺憾在于该框架未能有效地体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从信用风险管理到全面风险管理的重大进步,而资产证券化业务实则蕴含着较高的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
资产证券化 20 世纪 70 年代发源于美国,成为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进展与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密切的关系
从 1988 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推动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本套利,到 1999 年 6 月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一次征询意见稿正式将资产证券化列入监管范围,再到巴塞尔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处理几易其稿,资产证券化框架至今仍在讨论之中
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推动资产证券化进展的同时,又引发了对巴塞尔资本协议本身的不断修订
实际上在早期阶段,巴塞尔资本监管框架并没有把资产证券化列入,但随着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巴塞尔监管委员会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处理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可或缺的部分,假如缺少了该部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达不到监管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在监管框架中的相对地位的变化由此可见一斑
为把握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主要进展脉络,本文主要把握巴塞尔委员会《资产转让与证券化》、WP2、CP3 的资产证券化部分及 105 号出版物
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资产转让与证券化》是巴塞尔委员会关注证券化的开始,WP2 是 CP1(第一次征询意见稿)、CP2(第二次征询意见稿)、WP1 到 CP3 的一个过渡,较之前两个征询意见稿和第一份工作文件,WP2 更为完整且趋于完善,又有较大的变动,可以反映巴塞尔委员会对证券化风险识别及管理理念的深化
同时,CP3 是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全面解析,有必要对其内容进行介绍
105 号出版物作为资产证券化框架的最新变更,通过它可进一步加深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