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江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甲方:乙方: 云南江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第二条 合同价格: 合同总额:¥: 元 (大写:人民币 )。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预付款,¥: 元 (大写:人民币 ),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余款,¥: 元 (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大写:人民币 ); 3.其它支付方式: 第四条 施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 1 天,按合同总价 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 1 天,按合同总价 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云南江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制作项目内容及尺寸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验收人签字总 价 合 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