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
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1.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2.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4.采纳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5.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6.采纳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
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
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2.对于采纳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3.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4.固定价格合同因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故近年来多被采纳
但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环境影响因素较少、技术成熟的工程
对承包人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迸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