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对标准化通用办公设备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第三条 协议供货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范围。我市协议供货范围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摄像机。 (二)协议供货限额标准。1、计算机(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单次采购金额 15 万元以下;2、打印机(包括多功能一体机):单次采购金额 5 万元以下;3、复印机(包括一体化速印机):单次采购金额 5 万元以下;4、数码摄像机:单次采购金额 5 万元以下。(三)同一单位采购同类产品间隔期限须在三个月以上(特别情况、特别需求单独报批)。(四)我市各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均应严格执行协议供货范围,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产品,未按协议供货办法进行采购的,不得报销和支付采购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供应商确定和有效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省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各采购人可到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jgzfcg.org)上查询当前中标的品牌、型号、有效期、服务内容及折扣优惠价格(最高限价)。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 3 个月(中标商品品牌、型号、价格三个月变动一次,部分中标产品型号、价格临时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我市的协议供货供应商由经营各中标品牌产品的供应商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证明材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荐供应商的经营规模、售后服务水平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一个中标品牌在我市的协议供货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三家。对于在协议供货范围但我市未确定供应商的产品,如确需购买,仍实行集中采购。第五条 信息发布协议供货的有关文件规定、协议供货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在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各采购人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适时了解查询。第六条 采购程序1、市级各采购人要以编制和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含追加预算)为基础,按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