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师教你打商品房买卖纠纷官司 1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何推断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的房屋(即期房)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即现房)向社会公开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开发商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商品房”
所谓“商品房”就是商品化房屋、社会化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向社会公开出售的房屋
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两种类型
【律师提示】 推断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有两个: ① 开发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推断标准: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② 开发商出卖的房屋属于“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房屋必须向社会公开出售即房屋社会化,才属于商品房
因此,私有自建房屋买卖合同、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都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别规定,而是直接适用《合同法》规定
2、“楼盘广告”的性质如何认定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俗称“楼盘广告”
楼盘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如“理想居所”、“居家首选之地”、“温馨家园”、“回家就是度假”、“星级服务”、“帝王享受”等词语,大多属于开发商夸张性宣传所需的文字,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气氛,并没有明确的目标,这种广告仅仅构成了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但是,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效力:(1)其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基础设施、相关配套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2)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