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操作指引(2024)(试行)上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引和法律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签订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律规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签订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应当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签订和履行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第二章 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的签订等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聘请律师合同;变更或增加委托事项的,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条 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办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一次性全部告知委托人关于本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对于上述内容,律师事务所可以展板、网络或宣传手册等方便客户知悉、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方式予以明示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败诉风险、执行风险等)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还应当告知委托人下列内容:(一)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依照法律,尊重事实
(二) 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专业中介机构,不是争议裁决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