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案例:住酒店汽车丢失,是保管合同还是附随义务======================================================================成都案例:住酒店汽车丢失,是保管合同还是附随义务2024 年 1 月 4 日晚 21 时 27 分,于勇驾驶其所在单位即营山县交管所所有的车牌号为川 R38356的三菱牌猎豹越野汽车至高攀酒店准备住宿,并根据高攀酒店保安的指示将车停放在酒店门口,保安在《车辆状况登记本》上对该车的进场时间、车牌号码和车型进行了登记,并承诺对车辆予以 24 小时执勤看管。与于勇同行的共三人,当晚 21 时 35 分办理住宿登记时,是以同行的张建林一个人的身份证进行的登记,共开房三间。次日 11 时许,于勇发现车辆被盗,随即向高攀酒店交涉,并于当日 12 时 30 分与高攀酒店保安申乾一道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火车南站派出所报案。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现尚未侦破。高攀酒店保安申乾在派出所被询问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昨晚我是晚班,也就是从今日凌晨零时至早上 8 点钟,负责看守停车场的汽车。我们酒店的停车场就在酒店临街的坝子里,周围没有进出汽车的车道门。我接班的时候,车场内停了大约七辆汽车,这些汽车停放和离开都应该登记的,昨天晚上 12 点以前都是有登记,12 点以后,离开的汽车我忘了登记。……大约是今日(1 月 5 日)凌晨 5 点 30 分到 6 点之间,大约有 20 多岁的一个小伙子用钥匙把车门打开,上车就把车开走了……,就是因为他是用钥匙开的车门,所以我才没有走过去询问。”当日,高攀酒店出具《情况说明》一份,内容为“2024 年 1 月 4 日晚 9:20 时许,于勇驾驶川 R38356 入住高攀酒店时,由我店保安指点将该车停放在该酒店门口,我店保安 24 小时执勤。凌晨 6 点左右酒店保安看见有人用钥匙很自然的将川 R38356 车开走,上午 11 时许,于勇称该车被盗,随后与酒店保安一同到当地派出所立案。我酒店将积极配合派出所的调查工作,根据警方调查的案情,双方协商解决事后事宜。”另查明,川 R38356 三菱牌猎豹越野汽车系第三人营山县交管所 2024 年 3月 11 日购买,单价 149 800 元,购置税 13 000 元,入籍登记费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80元。 武侯区法院认为,于勇与高攀酒店之间形成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于勇作为消费者在接受住宿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