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1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