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开发区管委会旁(金桥大道 59-68#)坐北向南,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铝合金门窗、防盗网),建筑面积约 690 平方米临时建筑物为 70m2,活动场地(院子)1680 平方米(大樟树 4 棵水杉 14 棵),西临管委会,北临叶家咀河边,东南相临金狮猴木业
其它财产见清单
二、房屋用途:该房屋及场地用途为开办幼儿园及留守儿童服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及场地的用途,不得转让他人
乙方租赁期间涉及办园投资者、资质、师生人身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社会纠纷、法律纠纷、经营管理、计划生育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共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该房屋年租金为伍万元,五年共计贰拾伍万元,签此协议时一次付清五年租金
以甲方提供的收条为准
五、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及相关设施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6 万元),以甲方收据为准,租赁期满后,若无房屋及相关设施损坏和维修等问题,甲方应全额退还,退还时甲方收回此收据
六、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四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严禁师生上楼顶
如院子以外前 7m、后 8m、左 5m、右 5m 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
七、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租赁期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