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增耕地指标转让协议甲方: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22 号)、《湖南省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湘国土资办发[2024]68 号)的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衡阳市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内容1、甲方同意转让衡东县荣桓镇长岭村第二期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指标 32.8 公顷给乙方; 2、甲方提供的新增耕地指标须经有权验收部门的验收并确认,耕地质量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规程;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转让价格按每亩 万元(小写: 万元/亩)执行,此价格包括新增耕地开垦、耕地后备资源补偿和新增耕地耕种补助等资金。二、双方权利和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万元,收款人: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帐号:438690000018010005108,开户行:交通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2、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有效的报备号、湖南省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确认书、开垦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垦后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验收图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四套;3、新增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双方确认的有效票据。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